【明報專訊】女文員6年前在西貢海面玩花式滑水期間發生意外,導致頭部嚴重受傷,一度半身不遂,留院9個月。事後失去自理能力的女文員認為,意外由快艇船東及事發前曾喝酒的船長疏忽導致,興訟向二人索償900萬元。船東早已承認責任,法官昨裁定他需賠償近660萬元。惟法官同時裁定船長毋須對意外負責,在此基礎下,船東可申請撤銷對其責任的裁決。 原訴人為任職文員的黎佩玲(32歲),她在審訊時指摘駕駛肇事快艇的袁傑豪事發前曾喝酒,在酒精影響下,疏忽導致意外。惟法官指出,沒證據能具體指出袁事前的喝酒量,難以評估酒精對袁的影響;事實上案發時沒有就針對海上醉駕立例,海事處現時建議引入海上安全的新法例,規管本港水域海上醉駕和藥駕,惟有關法例至今仍未生效。 難估酒後疏忽 駕駛員不需負責 法官認為,花式滑板是一項具潛在風險的運動,意外非單純由袁的個人疏忽導致。事發時黎也曾喝酒及感到頭痛。法官認為,黎作為獨立及受教育的成年人,有足夠的能力判斷自己是否適合參與海上運動及自我保護,袁沒責任或權力決定誰人可參加花式滑板。此外,沒有證據顯示,黎在事發前有任何不適或異樣,法官遂裁定袁不需就意外負責。 判船主賠償 可申撤裁決 肇事快艇船主何志強早於案件審訊時已承認賠償責任,惟法官認為,原訴以相同的理由同時控告何及袁,若法庭裁定袁沒有責任,則理應何也不須負上責任。根據案例,何有權申請撤銷對其賠償責任的裁決,法官將此議題留待日後處理,但在何承認責任的前題下,裁定何需賠償原訴近660萬元。 【案件編號:HCPI46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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