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公司註冊處疑錯誤接納騙徒冒簽的股權轉讓及委任董事文件,被指間接導致財務公司被騙,批出按揭貸款代騙徒歸還拖欠另一間財務公司的213萬元欠債。直至騙徒所冒認的公司發現事件後,公司註冊處才按法庭命令移除有關偽造文件,但騙徒疑已提取部分騙款逃之夭夭。涉案的財務公司日前入稟高院,要求取回代騙徒歸還的213萬元欠債。 原訴為安泰亞洲有限公司,被告為亨運財務有限公司。入稟狀指正被通緝的男子蘇健輝(譯音)於2015年9月向公司註冊處存入虛假公司文件,聲稱獲轉售永和隆有限公司的股份,為該公司的唯一董事及股東。其後,蘇以永和隆位於德輔道西的物業作抵押,向被告借入200萬元貸款。 追同行213萬元 同年10月,蘇再次以德輔道西的物業向原訴借入2500萬元的按揭貸款,其中213萬元用作歸還蘇拖欠被告的貸款及其他費用。 至去年底,原訴接獲永和隆有限公司的通知才知道被騙,公司註冊處今年初在法庭命令下,移除相關的虛假文件。 原訴認為其在被騙情G下,代蘇向被告歸還213萬元欠款,要求被告退還該213萬元,但遭對方拒絕,遂興訟要求被告退款。 【入稟編號:HCA1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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