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自15歲開始犯案、至今已有16項案底的36歲男子,今年1月多次假冒警察,要求獨自回家的小學生交出手提電話及現金,遇到反抗即拳打對方,又搶去八旬婦的頸鏈及多次偷竊超級市場的朱古力。他昨承認13項假冒公職人員、盜竊及普通襲擊等罪。法官指被告假冒警察,以幼小及年邁事主為目標,控罪嚴重,判處被告監禁4年。 求情稱家庭破碎 純為錢犯案 控方稱,被告陳賢貴(36歲),16項案底中包括6項盜竊罪和2項搶劫罪。辯方求情稱,被告來自破碎家庭,兩歲時母親離家出走,父親做小販,忽略照顧被告,令被告9歲被頒保護令,後來加入社團,15歲首次犯法。被告2005年離婚,現有穩定女友,育有一名18個月大女兒。 辯方又稱,被告因案底及無接受高等教育而難求職,犯案時已失業半年,犯案純粹為了金錢。辯方引述被告撰寫的求情信,指他掛念女兒,又因不能照顧中風父親而失望,現深感後悔。 法官勸獄中學一技之長 法官判刑時形容控罪嚴重,指被告假冒警察,又跟蹤幼小及年邁事主,強調幼童和老人在社會中應受保護,被告卻打他們主意。法官又勉勵被告在服刑期間學會一技之長,用以謀生。 案情指出,被告今年1月1日在旺角截停一名小六學生,向他出示一張卡,訛稱自己是警察。被告聲稱事主涉干犯盜竊罪,要求對方交出手機及所有現金。被告又以類似手法在深水鶪庤壑j仙取得小五學生及中二學生的手機,更在該中二學生質疑其身分時拳打其腹部。 1月4日,被告跟隨八旬婦人進入長沙灣東蘭閣的升降機,在走廊搶去她頸上金鏈,後來賣得4500元;1月12日,被告在牛頭角跟隨中二男生入升降機,在走廊指摘男生注視他,拳打對方的臉4至5次,把他按在地上,踢他的腳,再搶走其手機。被告警誡下承認冒警,以獲得事主信任。 被告在一次犯案時遺下其建造業工人註冊證,警方憑證上資料找到他,並在他的寓所發現從超級市場盜取的18盒朱古力、2盒曲奇、2罐可可粉及1盒糖果。 【案件編號:DCCC 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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