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68歲的姚貴海在富明任職運車司機逾20年,是19名遭富明遣散後向工會求助的員工之一。在2011年公司清盤時姚正因工傷休養,但經對}後姚未能取得一分一毫遣散費特惠金,被遣散後因工傷未能工作,一度生活困難。姚對於裁決感到興奮,認為法庭為工友取回公道,「始終是我們應得的(特惠金)」,希望透過勞聯協助或申請法援追討6萬元特惠金。 遣散不獲分毫 生活陷困境 根據《僱傭條例》中計算遣散費的方式,姚可獲20萬元的遣散費,另外僱主強積金供款約有13萬元,當時勞工處計算特惠金先運算後對},結果姚可獲的特惠金比強積金供款少,未能得到特惠金。若按勞聯方法計算,姚應取得約6萬元特惠金。姚說:「今次裁決給我們公道,讓我們取回應得的(特惠金),望政府盡快跟進。」 司機最終目標﹕取消對} 另一受影響司機、56歲的羅國榮在富明任職運車司機逾15年,羅當時向破欠基金取得1萬多元,與勞聯計算的特惠金額相差逾5萬元。羅認為在《破產欠薪保障條例》下,勞工地位低微,對勞工不公平,而是次裁決能提高勞工在條例中的地位,「為工友出一口氣」。羅希望政府能盡快檢討破欠基金,他明言「最終目標」是爭取取消強積金對},才能提高對勞工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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