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演藝學院指學生會違反《管治學生紀律規例》相關條文,包括不遵守校內規例或命令,因而擾亂學院學術、培訓及其他活動,及作出任何會對學院的聲譽或福祉(well-being)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學院可能會對學生採取紀律行動。 與抄功課偷竊並列 據該校《管治學生紀律規例(Regulations Governing Student Discipline)》,除上述兩項,還列出9項違規行為,包括抄襲功課、誹謗、蓄意疰a公物、偷竊等,若學生違反任何一項,校方也可就此紀律處分,包括譴責、賠償、暫停學生特權,如參加考試或使用學院設施、某科變成不合格、「守行為」、停學,並記錄在學生成績表,亦可開除學生學籍等。 紀委會可作最終決定 該校本科生手冊訂明,最嚴重的違規個案會交由學生紀律委員會處理;其餘個案就由校長、院長(Chairs)或學院委員會(School Committees)處理。若由學院(Schools)採取紀律行動,學生可上訴,會由紀律委員會作最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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