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特首梁振英女兒梁頌昕於3月尾在香港國際機場登機前往美國時,遺留行李於禁區外,要求保安及地勤人員協助。機場人員曾以保安理由拒絕,但最後國泰航空公司職員將行李送入禁區。特首一家被質疑使用「特權」而引發管治危機。以下部門於事件中有何職責,又如何「解畫」?
(見圖)
1.保安局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民航處˙
3.香港機場管理局˙
4.香港空勤人員總工會(HKCCF)˙
5.機場保安有限公司(AVSECO)˙
˙A.該組織由國泰、港龍、英航及維珍航空員工組成,旨在保障員工權益。該組織4月8日發聲明指極度關注機場涉及行李檢查程序之保安漏洞,認為所有航班上的人員,無論身分或社會地位,其隨身行李須經過安檢才可攜帶上機,並引述國際組織文件指行李要「同行同檢」。組織強調事件涉及特首是否濫權,更涉及飛行安全。
˙B.1995年成立,是特區政府全資擁有的法定機構,負責營運及管理香港國際機場,宗旨是致力鞏固香港國際機場的國際及區域航空中心地位等。該組織曾稱「(行李)事件沒有違反一直以來的機場保安程序」,遭熟悉機場保安程序人士反駁。4月下旬該組織向政府提交調查報告,稱當發現行李或懷疑有違禁品後,做第二次安檢時才應用行李與旅客「同行同檢」的安排;航空公司可用酌情權將通過安檢的行李送入禁區,做法由航空公司自行判斷。
˙C.該部門的職責是監管香港的民航業務;轄下機場安全標準部負責監察香港飛機場之安全及保安事務。該部門是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的成員,ICAO由各國政府組成,制定航空標準,各地航空公司及機場須嚴格遵守。於行李事件中,該部門發聲明指梁頌昕的行李在進入離境禁區前已通過安檢,強調已滿足民航安全規定,航機安全亦無受影響;但無澄清行李「非同行同檢」是否有問題。
˙D.該局根據香港法例第494章《航空保安條例》的27及28條,釐定《香港航空保安計劃》,再交機管局設計保安程序。條例指明所有「手提行李受檢時,乘客須同時在場」。行李事件的處理手法明顯與上述要求相牴觸。該局局長被追問行李事件和機場保安事宜時,否認是「特事特辦」,又指出若機場職員發現有遺失行李會當失物處理,由在場航空公司、機管局及機場保安公司等職員處理,並須符合確認物主、行李須通過安檢及不影響飛行安全3個原則。
˙E.該機構主要職責是在機場範圍內提供航空保安服務,保護旅客及民用航空運作的安全;服務包括機場各項設施的護衛工作、貨物及郵件的X光保安檢查、機組人員保安檢查、旅客保安檢查等。梁頌昕發現遺留行李後曾向該機構求助,職員在離境大堂發現一件無人看管行李,並通知機場失物認領處;特首夫人唐青儀證實該行李屬梁頌昕,並要求代領。根據國泰航空的調查報告,航空公司職員若要幫乘客帶行李入禁區,須先獲得該機構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