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漢引《一線希望條款》申假釋
謀殺罪成囚終身
【明報專訊】華裔男子因1998年一宗謀殺案而被判終身監禁,25年不准假釋,但他以《加拿大刑事法》《一線希望條款》(faint hope provisions),獲准由陪審團進行聆訊其提早假釋的申請。
現年51歲的周國靖(Simon Kwok Cheng Chow,譯音)於2001年2月被判一級謀殺男子錢德(Vikash Chand,譯音)罪名成立,判以終身監禁,25年不得假釋。錢德是於1998年10月7日於本那比一處突遭人開槍射殺,當時案件被形容為幫派行刑式槍決。
案件審訊時,周曾承認知道有關謀殺計劃,但聲稱自己沒有參與,而給殺手的有關款項只為一毒品交易。他被判罪後,曾上訴到卑詩上訴庭和加拿大最高法院,但全部不成功。
周是次向卑詩最高法院提出的申請,是要求以上述條款進行聆訊,陪審團會決定他獲准假釋的最少年期會否減少,最減至15年。
卑詩高院法官Bruce Greyell本周一的裁決指,周可獲陪審團聆訊其案件,但法官認為,檢控不能傳召騎警的專家作供,指周「曾是華裔有組織犯罪集團的一部分」,檢控要靠之前指證周參與犯罪幫派活動的證據。
《一線希望條款》屬刑事法的一項條文,允許囚犯服滿15年刑期後可要求假釋,而囚犯所服的刑期是終身監禁。
據法庭文件顯示,上述《一線希望條款》在1976年定立,之後曾數度修改,最近一次在2011年,其中包括於2011年12月2日之後犯案不再合資格申請;仍可申請的亦設下申請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