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前年7月在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期間,以玻璃杯擲向特首梁振英方向,梁未被擲中,黃被控普通襲擊罪。黃昨向法庭申請向70名官員及議員發證人傳票,遭裁判官拒絕,黃形容是「政治打壓」,或會上訴。 擬傳70議員官員 或上訴 「保衛香港運動」及「同心護港」昨在法院門外示威。示威者高叫「司法不公,癲狗行兇」等口號。「保衛香港運動」發起人傅振中稱,黃毓民在議會使用暴力,荼毒青少年,是「議會垃圾」及「本土狗賊」,要求法官判處阻嚇刑罰。 黃毓民昨在「四眼哥哥」鄭錦滿陪同下抵達法院。黃早前去信要求法庭向24人發出證人傳票,昨在庭上補上另外46人資料, 合共申請向70人發傳票,包括55名議員及秘書長、14名官員和1名中央政策組顧問。 官指應先了解當中目擊者 裁判官朱仲強表示,黃應先向潛在證人了解他們有否看到案發經過,才可確保其口供有助法庭了解事件經過。黃毓民回應稱曾去信立法會議員及官員,但無人願意為他作證,才「迫不得已」申請傳票。他又稱,法庭沒要求控方解釋為何需要20名證人,但他要解釋,認為做法是雙重標準,並非公平審訊。他透露將傳召立法會主席曾鈺成作證,以申請永久終止聆訊。 裁判官續稱,黃在現階段未能確保證人的口供有助法庭了解事件經過,拒絕所有申請,但若黃有進一步資料,可再申請。 控方傳證人毋須解釋 黃批不公 黃在庭外稱,控方將傳召特首梁振英、特首保鑣及立法會議員黃定光等證人。他又批評「控方可以有20個證人,我就一個都唔批」,形容是政治打壓。 他表示將會在14天內申請覆核,若失敗則會上訴至高等法院。 【案件編號:ESCC 26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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