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地主流媒體披露,溫哥華西區一間豪宅被經紀透過合約中的「轉讓條款」(assignment clause)多次轉售,由去年的520萬元,一年內急升100萬元至最新成交價620萬元,現時並再度以658萬放盤。報道更指本地不少經紀以「轉讓」為名推高樓價,賺取多次佣金,有經紀更將物業兩度「轉手」,平均每天的利潤高達1.1萬元。地產專家指此做法雖然合法,但此舉卻會將樓價推高,在樓市貨存有限的情況下將會「毒害」樓市。
根據《環球郵報》(The Globe and Mail)報道,拉帕伯特(Jo Rappaport)一家於1987年花36.2萬元購入位於溫市西區的大屋,在去年放盤。她稱原本接受了一名海外商人的出價,並將大屋以520萬元出售。但事後發現物業「成交」後,竟然是售給該名商人的華裔地產經紀。這名經紀並向拉帕伯特表示,他本人會與該名商人妻子共同購買大屋。
拉帕伯特對此感到不滿,但知道他們沒有辦法能防止這個情況發生,因為他們的合約中有加入「轉讓條款」。條款允許該名海外商人能按照其意願,在成交日之前出售或轉讓。
該大屋在成交三個月後,經紀將大屋重新放盤並大幅加價,最後成功以620萬元售出,平均每日升幅為1.1萬元。現時該經紀又再重新放盤,並開價658萬元。這樣的做法雖然合乎法例,但令拉帕伯特非常不滿,並直言這種行為很「卑鄙」。
該報道發現利用「轉讓條款」來操控物業價格及房產交易,近年來在低陸平原經常見到。據業內人士表示,透過「轉讓條款」,物業價格往往都有機會被一翻再翻,而地產經紀便可從中抽取多次佣金,同時因為技術上投資者「並未真正擁有過」物業,因此亦可以從中享受免稅的好處。
在市場內,這些轉讓銷售一般不會公開放盤,因此為握有內幕消息的投資者、投機人士及地產經紀,製造了一個活躍的「灰色市場」。
而在這種轉讓銷售下,無論是原本的放售者抑或是物業的最終買家都不會受惠,只會讓物業價格愈推愈高。賣家所收到的價錢,亦會低於最終買家願意付出的價格。而這些買家多數是海外投資者,亦需要付出更多費用給買賣的「中間人」。
近年溫哥華西區有250間房屋以超過200萬元成交並再度放盤,其中11%涉及買家與賣家跟地產代理一樣名字的情況。其中,有部分會以「物業經紀」作為職業,部分則以「商人」自稱。
樓市分析師拉比杜(Ben Rabidoux)表示,上述的做法的確推高了樓市,令樓市炒得更熱。而經紀則從中抽佣,這種手法對本地樓市來說是「劇毒」。
據了解,一些由地產經紀或其公司持有的物業現時並沒有在市場上放盤,只是一直空置,相信是要待價格更高的時候才放售。而對於不少溫哥華人而言,空置房屋正是其中一個導致樓價難以負擔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