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台中監獄戒護科管理員汪致誠、陳財明,涉嫌接受喝花酒、性招待,再給特定受刑人「特別照顧」,還為受刑人夾帶違禁品香菸、茶葉等物品,不法所得低於5萬元,台中地檢署昨仍依貪污等罪嫌起訴汪男等7人,但請求從輕量刑。 檢方查出,汪男因友人黃慶彰與前中市警三分局東區分駐所長李俊南熟識多年,且共同投資經營四季農漁產品商場,由於李俊南犯貪污罪遭判11年6月徒刑確定,黃希望他入監後得到特別照顧,102年10月間,先招待汪去海產店用餐,再續攤去理容KTV,然後讓汪帶舞小姐出場性交易。汪也因黃慶彰緣故,特別關照因槍砲案入獄的趙姓受刑人,明知受刑人在新收房期間不得持有香菸,購買兩包菸交付趙男。 另一名男子盧昱勳因與簡姓受刑人熟識,經常前往會見,也與管理員陳財明熟識。因簡反映監獄合作社賣的毛巾品質不佳,盧遂透過陳財明邀汪致誠一起外出用餐,事後協助以夾藏方式將10多條未經檢查的毛巾交給盧男使用。 台中地檢署認為,汪在監獄工作多年,其免費吃喝及接受酒店、性交等招待,足認定其藉由管理員職務對李姓受刑人「特別關照」之口頭允諾及具體行為,彼此有對價關係,依貪污罪嫌起訴汪男等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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