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75歲孫姓老翁,被控6年前在擔任新任立法院長蘇嘉全競選台中市長總部幹部時,性侵小他50歲的女工讀生,孫並以揚言公布裸照威脅,長期性侵多達97次,讓被害人一度打算輕生。一審重判孫7年6月徒刑,台中高分院昨維持一審判決。全案可上訴。 蘇嘉全辦公室主任張嘉玲昨指出,當時毋論是台中市區或舊縣區總部,該當事人均未出任幹部,僅係選舉期間地方「協助人員」,並強調任何不法行為均應受到法律制裁。判決書指出,孫姓老翁到蘇嘉全台中市長競選總部服務,認識當年19歲的被害人,2010年11月間,孫假藉察看選舉座談會場地而帶她外出,沒想到竟載往賓館性侵。 之後,孫再以「不配合、沒工作」等理由,要脅被害人以大約每月4次的頻率,將其帶往賓館發生性行為。期間還強拍裸照脅迫。 2012年5、6月間,老翁不滿被害女未接電話,竟騎車載其外出,並將汽油桶放在機車腳踏墊上,恫稱將潑灑汽油,兩人同歸一盡。 被害人因長期被性侵、又遭脅迫深感痛苦,跑到廟宇寫下遺書,被其主管發現遺書,轉知被害人母親報警逮人。但老翁辯稱,是他借對方錢念書,被害人基於感激之心才同意發生性行為。 一審認定孫犯下97件性侵案及恐嚇案,依強制性交罪等判刑7年6月徒刑、恐嚇罪部分判刑6月,老翁不服提出上訴。台中高分院審酌孫長期犯下強制性交罪,期間又強拍裸照,造成被害人身心嚴重影響,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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