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的士司機被指以「做儀式、消災劫」為名,稱可「做一些儀式」,為事主胞妹消除災劫,13次誘騙17歲女街坊性交,他被控一項猥褻侵犯及13項 「以虛假藉口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罪,案件昨提訊,押後至下月11日轉介文件,並將在高等法院審理。 被告李國明(49歲)早前被控2項強姦罪,控方昨修訂控罪,改控猥褻侵犯及 「以虛假藉口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獲裁判官批准。 根據控罪,被告去年4月在藍田廣田h猥褻侵犯12歲的女童X,又於同年6月至8月,在時鐘酒店及藍田廣田h共13次向17歲女子Y作出虛假藉口或虛假申述,表示Y若與他性交,便可消除對她的妹妹X有生命威脅的災劫。 【案件編號:KCCC336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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