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你聽過甚麼「炒魷」的荒謬理由?內地一名女子本來在湖南長沙一間公司任職,後來公司在沒有提前通知下,以「形象問題」突然辭退,單方面解除合約。 事主認為公司是無故辭退,自己應獲合理賠償,遂申請勞動仲裁,勞動部門已介入事件。 事主肖女士表示,在去年8月與公司簽約,任職行政前台的接待員,11月通過試用期成為正式員工,並簽下3年的勞動合同。不過公司日前卻在沒有提前30天作通知,就單方面與其解除合約。 肖女士稱,公司起初指,解僱原因是她「無法勝任工作」,之後再說是「形象外貌問題」,故她認為是無故辭退,公司只是以此為藉口來開脫。而且公司更在她下班前,要求她簽署類似解除勞動合約的文件,不過她拒絕。 肖女士續指,公司並未對她合理賠償,她的年終積效兩個月薪金賠償,再加上3倍加班薪水,積計應該有近8000元(人民幣,下同),而公司只願賠4350元。 不過涉事公司的人事部負責人表示,肖女士作為前台接待員,是代表公司的門面和形象,但她從不梳頭,也不化妝,跟她說過很多次,都沒有改善,而且也有同事發現她經常擅離崗位,前台不見人影,3個月來已給予她多次機會。公司將根據仲裁結果向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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