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休班警長被指去年7月17日晚,於火鍋店內兩度非禮啤酒推銷員,涉摸推銷員的背及腰部,又趁她倒酒時,用手指「撩」她的腋下,警長昨否認兩項非禮罪受審,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稱,證人作供時與書面供辭所形容的情况不一,一方面稱被告有摸手,另一方面又稱沒有,與另一名控方證人的證供不符。
女事主稱被摸手掃背「撩」腋下
女事主昨供稱,謝榮光(54歲)去年與5男1女到火鍋店用膳,事主協助開爐,感到被告以左手在她的背部胸圍扣位置至腰間來回掃3次,同時又以右手摸她的右手,席上更有男子稱讚她「身材好」 。事主其後應被告要求替眾人倒酒,其間見到被告伸手,以右手食指「撩」她的腋下,她大叫被告才停下,被告稱「使唔使咁大反應呀」,她遂嚴肅警告被告「唔好再掂我」,被告此時連番稱「sorry」,事主其後報警。辯方質疑事主因第一次事件,對謝起疑心,故特別敏感,才以為被告摸她腋下,事主強調「有掂就係有掂」。
辯方指謝任職警察31年,本應於去年12月退休,從未受紀律處分,又呈上兩封由謝同僚撰寫的品格證人信,信中均形容謝是「好好先生」,十分重視家庭,愛惜女兒,與妻子十分恩愛,謝會帶同太太外出聚會,他們幾個家庭常一同旅遊,不相信謝會非禮事主。據悉謝已離婚,案發時其女友亦在場。
辯方又指出,謝對有否摸過事主的背部沒有印象,故不會否認或承認,但同時指當日觸摸事主手部,只是處理方法不當,當時屬出於好意,「拍」事主手部,提醒她有其他職員幫忙協助,最多只構成性騷擾,未必構成非禮;又指同場除了謝的親密女友在場,其他人全是警員,謝不會在眾人面前非禮事主。
官指控方證供矛盾
暫委裁判官趙慧怡稱,本案涉及兩次事件,事主供稱被謝以左手在她的背部胸圍扣位置至腰間來回掃3次,同時又以右手摸她的右手,惟事主沒有在書面供辭中交代被摸手,前後出現幾個版本;另一次事件中,控方另一名證人、火鍋店經理供稱見到事主近肩膀的位置被摸,與事主所說的腋下被摸不符,有不可磨滅的分歧,對事主證供存疑,裁定被告脫罪。
【案件編號:KTCC528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