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自由黨公安部長葛代爾(Ralph Goodale)說﹐前朝政府更改刑事洗底系統﹐囚犯在出獄後要等更長時間﹐繳付更大筆錢﹐才能申請洗底﹐那是「懲罰措施」﹐他會檢討相關措施。
前保守黨政府修訂規例﹐改變犯案洗底程序﹐措施在2012年落實。新例實施後﹐次年申請個案減少三分之一。
人們需要等候更長時間洗底﹐申請洗底證明﹐付費更高﹐很多釋囚找工作和居所﹐都有障礙。
卑詩省居民皮里尼(Alia Pierini)現身說法﹐她19歲時被控販毒、敲榨和嚴重襲擊﹐在2005年判監5年。
皮里尼出獄後﹐慶幸自己回復自由身﹐感覺前途「無限」。
但她很快發現﹐揹負刑事紀錄﹐「是一場沒完沒了的鬥爭……尤其是找工作」。
30歲的皮里尼現在任職Fitness Foods經理﹐這家溫哥華公司的東主是兩名單身母親﹐她們特意僱用很難找工作的人﹐包括釋囚。
皮里尼仍未洗底﹐部分原因是政府在2012年實行新例﹐在新例下﹐釋囚出獄10年﹐才能申請洗底﹐不是5年。
皮里尼想做社工﹐接受培訓﹐協助出獄婦女﹐但學校告訴她﹐她有刑事紀錄﹐不能實習。
她有就業困難﹐找房子也有障礙。皮里尼說﹐她現在住的地方夏天斷水。
她指出﹐上網找房子﹐「我點擊的地方﹐幾乎每個都說﹐必須通過刑事背景調查﹐這真令人喪氣」。
她有前科紀錄﹐兩名兒子也受影響。她的幼子希望她到學校當義工﹐一起做薑餅屋﹐協助校外活動﹐但她不獲批准﹐因為她曾是罪犯。
48歲安省東部居民威廉斯(Bentley Williams)也有同樣經歷﹐超過25年前﹐他判定偷竊、收藏贓物、破門入屋、行為不檢等罪名﹐判處監守行為及賠款。
威廉斯已婚﹐育有兩個孩子﹐目前依靠福利金過活。他想申請刑事洗底﹐但負擔不起昂貴費用﹐原來收費150元﹐但前保守黨提高到63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