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加國政府近年嚴查海外資產逃稅者﹐大多倫多區的稅務專家指儘管香港及中國都與加國有稅務協議﹐加國較易查出國民有香港物業﹐由於香港填土廳資料齊全。但調查國民有中國物業時則較困難﹐由於中國政府的房地產紀錄並不完善﹐尤其是舊樓。 大多倫多特許會計師梁萬邦(圖)表示﹐他接觸到的香港移民顧客都有在加國申報海外資產﹐由於自「加、港稅務協議」在2014年1月1日開始生效後﹐加國政府很容易便查到香港移民仍在香港保留的物業﹐例如香港填土廳便有所有物業業主的資料。他指出﹐香港移民要向加國政府申報在港的物業﹐但通常是當業主出售香港物業時﹐移民時與出售時期間的物業價增長部分便要交稅。 他說﹐一些香港移民可能不清楚的﹐是移民加國多年後申報為非居民身分回流返港時﹐香港物業的增值要交稅﹐就算未有將物業出售。例如香港移民甲於1990年在港以500萬元購買1間住宅﹐至2000年移民加國時﹐其物業升值至900萬元。移民甲在加國居住至2010年回流返港﹐並申報為非加國居民身分﹐從而其後不用向加國政府交稅。由於到2010年時﹐移民甲在港的物業已升值至市價1200萬元﹐該物業由2000年至2010年期間升值了300萬元﹐移民甲要向加國稅務局對該300萬元增值付稅﹐儘管未有將物業出售。 梁萬邦指出﹐加國政府則較難查出中國移民在中國的物業﹐由於儘管「加、中稅務協議」在1996年已開始生效﹐但中國政府的房地產紀錄並不完善﹐尤其是很多舊樓是未有登記的。同時有不少中國移民離開前﹐會將其房子轉名給其父母或兄弟姊妹﹐令加國政府無法查出。 曾於2006至2014年期間在加拿大稅務局當過審查官的馬雲表示﹐當她於稅務局任職時﹐知道有同事調查中國移民的海外資產﹐但不知道是否有人舉報後展開調查﹐況且﹐該項「海外逃稅舉報人計劃 」於2014年才推出。 她強調﹐當然有中國移民逃稅﹐但也有不少加人逃稅。 她說﹐以中國移民來說﹐一般都應申報在中國的物業﹐但若是留給家人或自住是不用交稅的﹐只是當出租或變賣時便要交稅。出租要申報租金收入﹔出售時要申報移民時的物業價與出售時物業價的差別﹐用以計算稅額。可能部分稅款要交給中國政府﹔部分是交給加國政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