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原居民若要在村界內的綠化帶建丁屋,要向城規會申請規劃許可。本報翻查城規會網站,分析過去3年接獲擬在鄉村綠化帶建丁屋的個案,發現有紀綠的228宗個案中,四成獲批(見表),近一半被否決,申請個案集中在大埔鄉村。城規會副主席黃遠輝不評論數字屬多或少,強調處理申請只考慮是否合乎規劃原則。 組織:地署可酌情批建 城規已失效 本報發現,申請個案集中在大埔和北區,大多涉及圍繞八仙嶺郊野公園的多條鄉村,例如大美督、龍尾、船屋沙欄村等。部分鄉村村民屢次向城規會闖關也不成功,如大埔龍尾村有26宗在綠化帶建丁屋的個案,僅得6宗獲批,另外18宗被否決;接近大帽山郊野公園的元墩下村,村民在3年來提出6宗申請全不獲批。不過亦有成功例子,例如大美督的丁屋屋苑美督南岸,便於2006年獲城規會批准,在村內綠化帶興建37幢丁屋。 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補充,政策原先規定原居民只能在村界範圍的鄉村式發展土地內興建丁屋,惟早前已放寬。因鄉村式發展土地並非完全與村界重疊,現時若擬建丁屋的土地在鄉村式發展土地內,但只有不足一半在村界內,地政總署仍可酌情發出建屋牌照,毋須城規會審批。他認為城規會失效,鄉局早已模糊化丁屋發展邊界,現時更意圖侵蝕綠化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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