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七旬主婦4年前應參選區議員的胞弟蔡六乘要求,提供其身分證號碼,其後有人利用其個人資料向選舉事務處登記假地址,令她可「跨區」投票予胞弟。她早前承認作出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罪,昨被判囚6周。裁判官判刑時指出,公平選舉對文明和民主社會進程十分重要,任何破壞公平選舉的行為都極之嚴重,法庭有責任判處阻嚇性刑罰。 辯方:念親情不欲指證蔡六乘 被告蔡熙君(73歲)的代表大律師求情稱,案發時被告因女兒癌症復發而心力交瘁,無詳細考慮胞弟的要求,且對法律不認知,希望法庭判處緩刑。大律師又稱,被告念及親情,不打算出庭指證其胞弟。 官:法庭以任何代價阻止種票 裁判官判刑時指案件非常嚴重,形容任何層次的選舉都得來不易,「每行出一步都幾經辛苦先做到」。裁判官又引述案例指出,種票目的是欺騙當局、選民和候選人,有可能導致重選,法庭會以任何代價阻止。 裁判官又稱,雖然其弟最終落敗,但不是影響判刑的因素。 裁判官以判囚12周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犯案只是為了親情而非金錢、案發時因家人健康而心力交瘁,扣減刑期至監禁6周。 早前庭上透露,被告稱蔡六乘某日向她說將參選黃大仙龍星選區,想她投票支持,被告稱自己住在慈雲山,不能在龍星區投票。蔡六乘說,只要被告給他身分證號碼,便可投票給他。被告最終於2011年區選當日,到龍蟠苑的票站投票支持蔡六乘。 【案件編號:KCCC3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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