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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涉試玩為名威嚇銷售 健身中心11人被捕

【明報專訊】旺角彌敦道一間健身中心的職員,早前涉嫌以免費試玩為賣點吸引市民健身,其間再以不良手法推銷健身會籍,導致兩名事主合共購買逾2.5萬元會籍;海關接報調查,過去3星期共將涉事健身中心11名職員拘捕帶署扣查。

被捕11人,分別為6男5女,年齡介乎20歲至57歲,包括3名管理人員及8名前線員工,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中具威嚇性的商業行為條文,各人暫准保釋候查。

遭收測試費 無奈1.9萬買3年會籍

香港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不良營商手法調查課監督許偉明表示,早前關員接獲兩名市民投訴,指在旺角街頭被一間健身中心職員以免費試玩吸引到中心,其間疑遭不良營商手法推銷會籍。

一宗投訴在本年7月發生,事主在中心免費試玩後,因拒絕購買健身會籍,職員要求他繳付1800元測試費用,最終在不情願下繳交1.9萬元購買為期3年的會籍。

另一宗投訴在本年5月發生,事主在中心由職員藉詞為他安排試玩期間,被要求簽署聲稱證明免費試玩的文件,但事後才知該文件是一份價值6500元的1年健身會籍合約。關員經調查,過去3星期展開拘捕行動,共拘捕涉事健身中心11名職員。

「證明免費試玩」文件實為會籍合約

許續說,《商品說明條例》立法以來,至今共收到53宗涉及健身及瑜珈中心的投訴,當中有3宗立案展開拘捕,包括這兩宗投訴;呼籲年輕人試玩有關服務時應加倍留意是否有附加費用,若不欲購買任何產品或服務,應堅決拒絕簽署任何文件。許又提醒商戶,觸犯《商品說明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50萬元及監禁5年;若罪行是在高層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觸犯,高層亦須負上刑責。

議員:9宗求助6宗和解 促設「冷靜期」

立法會議員鄧家彪表示,過去一年總共接獲9宗涉及健身中心不良營銷行為的求助個案,涉及金額由7000元至30萬元不等;目前有6人獲得退款或與健身中心達成和解協議,促請當局引入「冷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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