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於去年7月在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期間,以玻璃杯擲向梁振英方向,但沒擲中梁。黃今年8月被控普通襲擊罪,案件昨進行第二次預審。控方確認控方第一證人、即特首梁振英將出庭作供,黃表示將會對梁進行頗長時間的盤問,預計要3至4天。 裁判官將審訊定於明年4月11日開審,預計審期為15天。 黃:對梁頗長時間盤問 被告黃毓民(63歲)昨向裁判官指出,將以得不到公平審訊為理由, 申請永久終止聆訊。黃指特首梁振英「權傾朝野」,以致沒有律師願意幫自己打官司,黃又提及屆時會以特首的憲制權力等法律理據申請。 黃的辯方證人列表上多達70人,其中有14人為政府官員,另外56人則大多為當日在場的立法會議員。黃指他曾去信其他立法會議員,茈L們出庭作證,惟沒有收到回覆,部分人則要求向其發出證人傳票,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及秘書處則回覆指出,根據《權力及特權法》,黃須先申請證人傳票,秘書處代表才可出庭作證。裁判官亦提醒黃,其立法會議員的同僚出庭作證前,亦要先得到立法會許可。 稱無律師幫為由申終止聆訊 黃又笑稱,有立法會議員曾答應為他作證,但對方其後表示案發時「去鰲Z所」,不在現場。黃庭外透露,辯方證人名單上包括政務司長林鄭月娥及律政司長袁國強。 黃又指出,控方證人中有一名負責報警的「梁粉」立法會議員,黃最終預計己方會傳召20人出庭作證,控方則預計會傳召16名證人。 【案件編號:ESCC26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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