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陳志雲昨正式被裁定罪成後,其代表資深大律師謝華淵向法庭呈上來自政商界及娛樂圈共34封求情信,當中不乏來自無綫電視及商台高層。無綫電視時任副主席兼董事總經理邵方逸華及前行政主席梁乃鵬於信中肯定陳的為人及對無綫的貢獻,又指若陳向他們申請收取報酬,在與無綫沒利益衝突及損失下,他們將會批准。
陳如申收報酬會批
辯方形容,從陳志雲以往及現在參與的公職及慈善活動可見,陳完全是廉潔的人,本案為單一事件,卻令陳蒙受5年的法律程序折磨,實屬不幸,幸陳積極面對,否則早已精神崩潰,多人在求情信中亦對陳被定罪感到唏噓、同情,並慨嘆「情何以堪」,為此感到惋惜。
邵方逸華於信中表示,她不質疑陳的誠信,認為事件只屬無心之失,形容為不幸,事件多年來對陳帶來精神困擾及留下案底,她深表同情。邵方逸華形容陳非貪婪的人,以無綫利益為依歸,立下不少汗馬功勞,對無綫的貢獻不可置疑。
梁乃鵬於信中表示,他從不懷疑陳的誠信,認為陳很少考慮自己個人利益,公司曾數次建議加薪,以認可陳對公司的貢獻,惟遭陳拒絕。梁對陳被定罪感悲傷,認為定罪純粹出於陳對法律的無知。
無綫電視前集團總經理何定鈞則於信中表示,幕前演出從不是陳的職務範圍,陳於涉案的演出不但對無綫無損害,還能增加節目的可觀性。
陳的現任僱主商台主席何驥也撰信支持陳,指陳「演出其管理層職位以外的工作」,收取額外報酬實屬理所當然,認為當中不涉及違反誠信;陳出演涉案的《志雲飯局》為無綫帶來廣告及贊助等收益,在外間人認為應該是無綫欠了陳志雲,因為陳的付出遠多於其作為管理層的職責。商台副主席俞琤則形容陳一時失策,混淆不同角色的守則及區別是可以理解的。
辯方又呈上汪明荃及曾志偉等多名藝人的求情信,信中均指陳當時有兩個身分,包括藝人。汪明荃表示,身為資深藝人,認為藝人出席活動得報酬屬行規,陳當時有公司管理層或藝人身分,犯案屬一時失誤、情有可原,法例亦有灰色地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