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早前標準工時委員會勞方代表開會時離場抗議,目前勞資雙方仍未就標準工時立法達成共識,資方一直只倡以僱傭合約定明工時。有幼兒園教師表示其合約雖列明工時,但每日仍須無償加班處理班務及籌備活動,憂日後法例僅規管合約工時未能保障前線教師。 合約有工時 日均超兩小時 按僱傭合約,幼兒園教師阿芯(化名)每日工時為8.5小時,可是執教半年來幾乎沒有一日準時下班。她說,學生下午約4時半放學,「不代表真正放工」,因幼兒園有人手比例規定,上課時要專心照顧學生,而佈置壁報、準備教材,以至點收通告及致電家長講解學生進度,亦需動用課後私人時間處理。 阿芯平均每日超時工作兩小時,最長更試過「OT」4小時至晚上8時,如翌日要上7時許早班,只有約6小時休息。她聲音沙啞地嘆說,日以繼夜超時工作,休息不足,一眾同行亦捱得「五癆七傷」,流失率高。 盼工時封頂 嘆無力議價 阿芯認為現時合約列明工時,但超時工作沒補水,「為何教師付出得不到應有回報?」她憂慮即使日後立法規管合約工時,僱主仍有各種方法逃避超時補水,像學校經常要求教師把工作帶回家,「僱員變了自願超時,其實我們想要補水,想減少工時,但沒議價能力」。她認同合約訂明工時無助減少工時,長遠教師工時要「封頂」。 立法會議員葉建源認為幼稚園教師超時工作情G普遍,但因工作難清晰定義,減少課時更能治本,因教師課前課後工作亦會相對減少。 保安員萍姐則索性放棄做全職,認為難以在應徵時與僱主商討減工時,「完全無議價能力,一係返12小時,一係就唔好簽(合約)」,故現時她只做兼職保安,通宵更每日工時12小時,上班數日後就休息數日「回氣」。物業管理及保安職工總會總幹事譚樂基指大部分保安工時都為12小時起跳,對僱員的精神壓力及健康亦有不良影響,冀標時盡快落實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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