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曾參與反色情行動的時任油尖區特別職務隊警長,去年於廟街涉與一名持雙程證來港的妓女上樓,問價後雙方準備脫衣一起淋浴,警長突然出示警察委任證,要求妓女與他性交。完事後警長被指拒絕支付200元肉金,更要求對方在3小時內離境返回內地,否則拘留妓女7天。妓女昨作供時強調,當時「被壞人嚇到」,遂依指示收拾行李離港。 被指出示證件求歡 脅迫事主離港 被告朱志豪(43歲)昨於區院否認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受審。別名「大眼妹」的25歲女事主昨於屏風後供稱,去年5月27日,她與女友人小麗持雙程證來港,並於廟街租住兩間茤苤C翌日凌晨,她與小麗在樓下拉客提供收費性服務時,被告向她問價,她說收費200元。她與被告上樓後,被告突然從口袋拿出警察委任證,要求事主關掉手提電話及為他提供性服務。完事後,被告又要求事主立刻收拾行李離開廟街,並在3小時內從皇崗關口離開本港。 「大眼妹」形容當時很害怕,遂依指示行事。當她準備離開涉案單位時,與另一男子上樓的小麗也提茼瑽黦Ёぞ鰶}單位,兩人遂一起乘車離境。 「大眼妹」昨接受辯方盤問時稱,案發時為她首次來港賣淫,以前曾開設餐館。惟辯方指她於2011年起多次來港,質疑她是來港賣淫,已婚的她否認,稱來港只是為探望一名很要好的男性普通朋友,但拒絕透露對方姓名。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DCCC3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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