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以溫哥華為基地的兒童倡權組織,呼籲聯邦政府廢除加拿大《刑事法》中,一段容許家長有條件體罰子女的法例。 兒童倡權組織First Call:BC Child and Youth Advocacy Coalition發起的「Corinne's Quest」運動,重提這個30年的舊爭議,要求將《刑事法》第43段,又俗稱為「打屁股法例」廢除。這段可被家長作為辯護理由的法例,最早在1892年的刑事法出現,後來有稍作修改,說明不可用皮帶或任何武器如藤條體罰兒童,也不可打頭或臉,亦只有家長為糾正子女,在合理情況下,才可用手打屁股,而兩歲以下或青少年則不可。 上述運動宗旨是停止加拿大體罰兒童,促請政府廢除第43段法例,推動以正面方法教育兒童。該運動指導委員會主席林恩(Kathy Lynn)說:「這真的是一個人權問題,打屁股合法是瘋狂的,它是不必要的。」 她續稱,以前有法例容許打工人、學徒、囚犯、妻子和兒童,「但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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