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根據社署的《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程序指引》,當有個案懷疑涉及虐兒,社署會召開「多專業個案會議」,議決衡量個案是否涉及虐兒行為,出席者包括負責個案的社工、醫生、護士、警務人員、臨H心理學家、教師等。對於事件中的當事人父母反對議決結果,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解釋,有關會議由社署社工主持,若結果定性個案為虐兒,即使父母不同意結果,亦不會有上訴機制。 多方專家開會衡量 張補充,負責個案的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科,是社署「重案組」,專處理虐兒、家暴等嚴重個案,現時女童應續留兒童之家、交予寄養家庭,還是重回父母身邊,都是由該社工因應兒童福祉決定。張又指是次個案是定性為父親虐兒,但同時亦有可能需要評估母親照顧女兒的能力,「另一方面,社署都會考慮有乜洃霈蚰i以畀個女,唔會出現個女無人照顧黿↙G,但社署一定有全權去做」。 張超雄:已定性不應滯留 社署:不欲強硬處理 張超雄續稱,正因為社工擁有最大權力,所以不應出現「滯留」情G,若會議已定性個案為虐兒,社署可要求警方開案,再向法院申請兒童保護令,為兒童安排住宿服務,若個案模稜兩可,一定是社署責任。 不過根據《指引》,參與會議的專業人士,會基於社會的標準和專業知識衡量,但會議的決定對警方是否檢控施虐者並無約束力。今次事件中,警方並無拘捕涉事父親。 社署消息人士稱,社署不希望強硬處理今次個案,故不會申請兒童保護令,過去亦只會因父母失蹤或涉及嚴重暴力,才會向法庭申請接管女兒。消息人士表示,由於張女士仍是女兒的監護人,故一定要徵得張女士同意,才能安排女兒離開兒童之家及商討日後照顧安排,社署社工會繼續與張女士溝通,希望早日落實長遠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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