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6歲西非幾內亞青年今年初在土瓜灣後巷涉嫌企圖強姦六旬婦人,案件經審訊後,3男3女組成的陪審團昨以5比1,大比數裁定青年一項企圖強姦罪成,被判處入獄6年。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沒有悔意,事主案發後不敢再往事發地點拾紙皮,顯示事主身心受創。法官又指早前一名陪審員疑因僱主拒絕發薪,決定退出審訊,下令轉交律政司調查,以決定會否提出檢控。 疑因僱主拒發薪 陪審員退出 根據《陪審團條例》第33條,僱主若因僱員擔任陪審員而終止僱用,或威脅終止僱用對方,又或以任何方面歧視該僱員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2.5萬元及入獄3個月。 控方指以往最嚴重被囚14天、現年27歲的被告Ali Keita,分別於2012年至2014年期間有非禮、普通襲擊及偷竊共4次案底;被告有中四程度及操法語。 被告3年4次案底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與父母早年來港後,父母於2005年往美國,被告則留港,妻子亦在他犯下本案後離開他。心理報告指被告沒有心理問題,只表示曾見過鬼。辯方又指出,案發時被告在警方到達現場前沒有逃走意圖。 控方案情指出,62歲事主今年1月9日晚上探望留院的丈夫後,到土瓜灣拾紙皮,卻在後巷遇上被告,被告在後巷企圖強姦她,幸被附近百佳超市職員聽到事主呼救並報警。救護員及警員到場期間,被告在後巷放火燒紙皮。被告否認侵犯事主,反指事發時被事主搶去他的袋,甚至對她感到害怕。但控方指出,被告比事主年輕近37歲、高42厘米及重25公斤。 【案件編號:HCCC3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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