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商台首席智囊陳志雲任職無邦q視業務總經理期間,涉串謀其時任經理人叢培崑貪污。二人兩度經審訊後獲判無罪,律政司兩度提出上訴後獲勝訴,上訴庭指示原審法官將二人定罪及判刑(下稱上訴庭命令)。二人昨要求原審法官暫緩執行上訴庭指示,稱已啟動上訴至終審法院的程序,現時「定罪等於將陳判死刑」。
原審法官最終將案件押後至12月18日再訊,待辯方向上訴庭申請暫緩執行上訴庭命令。潘官強調,若上訴庭駁回辯方暫緩執行的申請,控辯雙方屆時需準備判刑的相關文件及陳辭,陳及叢將準備被判刑。
辯方昨指出,兩名被告陳志雲與叢培崑,已分別本周三(11日)及本周四(12日)向上訴庭提交證明申請書及動議通知書,提出兩項具重大而廣泛爭議的法律論點,要求呈交終審法院作上訴程序。代表陳志雲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指出,由於陳一方已啟動上訴程序,遂申請押後處理本案的定罪及判刑。
惟原審法官潘兆童稱,「唔係我想唔遵行就唔遵行」,若押後案件變相暫緩執行上訴庭的決定,質疑作為下級法院是否有足夠權力暫緩上級法院的命令。潘官指即使上訴庭沒就執行其命令定下時限,惟他需要一個法理依據暫緩執行命令。潘官要求謝提出不押後案件是否對被告構成不可挽回的不利情G,以便他了解辯方申請押後的原因。
辯方:陳樂善好施 「影響好多人」
謝隨即指出,若終審法院日後推翻上訴庭的決定,而潘官昨將陳定罪及判刑,將對陳有很大的影響。謝形容,陳受社會人士尊敬,「好有道德」,樂善好施;若陳被定罪,「好多社會及基層人士得唔到幫忙,唔係只講一個人,因為陳可以影響好多人。」謝形容「如有定罪,各方(對陳)鴾銕驦N會無驉A定罪等於判佢(陳)死刑。」
謝強調,本案不是普通案件,潘官曾認為案件有其獨特性,及裁定兩名被告無罪,惟只是基於法律而執行上訴庭的決定將被告定罪,認為對潘官而言是「好痛苦翵ヾv。惟潘官稱不能以「痛苦」形容,認為不應在過程中投放個人感受。
官:唔畀機會 似太不近人情
律政司一方反對辯方申請,指只有發出命令的上訴庭有權暫緩執行命令,潘官沒權處理辯方的暫緩申請。律政司認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若因被告是特別的人而獲准押後處理案件,屬本末倒置。
潘官最終指出,本案已經「拖鬫n耐,唔想再拖」,但考慮到辯方將會向上訴庭申請暫緩執行將陳定罪及判刑的命令,「如果唔畀機會,又似乎太過不近人情」,遂同意將案件押後再訊。
【案件編號:DCCC 1214/10】
陳志雲申暫緩執行上訴庭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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