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國力書院4名管理層及教員,包括校監兼校長李以力,本身是嶺南教育機構,亦即嶺南大學辦學團體的董事,他們根據《嶺南大學條例》,獲該嶺南教育機構推薦後,由特首委任為嶺大校董會(Council)或諮議會(Court)成員,躋身嶺大管理架構。 嶺大:大學沒權查校董會成員操守 就如何跟進上述人士,嶺大發言人說,校董會轄下的操守及紀律委員會,其職權為處理教職員的操守以及其他涉及校內紀律問題的個案,現時大學的規章制度並沒賦予大學權力,就校董會成員的個人行為和操守調查。教育局代特首辦回覆,相信嶺大校董會或嶺南教育機構將因應公眾關注跟進,政府會視乎調查結果,考慮所需跟進。 根據嶺大條例,校董會是大學行政團體,可行使大學所獲賦予的任何權力,並在諮詢諮議會後委任校長或副校長。諮議會可審議大學財政預算、帳目及校董會提交的報告,及可討論關於大學整體政策的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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