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不少人食自助餐時都難免「眼闊肚窄」,浪費食物。新疆烏魯木齊6名遊客日前在自助餐餐廳吃飯,結帳時因桌上仍剩下1200克食物,被餐廳罰款2400元(人民幣•下同)。遊客不滿餐廳做法,向有關部門投訴後獲退還罰款。雙方現已和解,惟事件引起輿論熱議,有人更質疑餐廳無權開發罰單。 據內地傳媒報道,當日從江蘇到新疆旅遊的凌某一行6人到當地一家海鮮自助餐店用餐,結帳時凌某等人付畢1500元餐費後,侍應即指其餐桌上仍有食物,按餐廳規定須繳付罰款。凌某無奈付罰款,後又因單據問題與餐廳發生爭執,要警員到場處理,事後在當地物價部門協調下,凌某終獲退罰款。 物價部協調終獲退款 餐廳負責人解釋,當晚侍應曾好意提議凌某等人吃完桌上食物再走,又或賠償100元食材費了事,惟對方堅持要按餐廳規定,以每50克食物罰100元的計法付罰款。負責人續稱,凌某付罰款後堅持要單據,收銀員卻誤將付款方寫錯,故想向他收回單據,或因此引起誤會,繼而發生爭執。據悉,涉事餐廳為減少浪費食物,不僅在店內標示「杜絕浪費」的標語,且待應會時常提醒顧客,甚至餐廳每層都會有「浪費監督員」巡查。 事件引起熱議,有人贊成罰款,認為該措施確具阻嚇性,能杜絕浪費;惟亦有人指浪費食物是個人問題,只要不是吃霸王餐店方就無權干涉,有不少人更質疑餐廳是否有權開發罰單。內地律師指,餐廳的確無權向顧客收取罰款,且用罰款解決浪費問題有失妥當,商家可試從道德上約束浪費行為,如不浪費可給予優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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