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靠綜援過維生多年的父親聲稱經濟拮据,加上經常搬屋「唔知搵咩學校」,6年來沒有讓幼女入學,更把長女的小學和中學學生手冊副本「改頭換面」,呈交社署訛稱幼女已經入學,獲社署多發3.2萬元綜援金。該名父親昨於裁判法院承認7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還押候判。辯方庭上透露,被告幼女現時16歲,並已入讀中一。 稱沒入學因「經常搬屋」 教育局發言人昨表示,政府為6至15歲的兒童提供9年免費普及基礎教育,家長有法律責任確保這個年齡的子女定時上學。根據現行政策,學校須在學生連續缺課的第7天向教育局匯報個案;教育局如獲悉適齡兒童未有定時上學,會派員跟進,如家長沒充分理由而堅持不讓子女上學,教育局可向家長發出入學令。 案情指出,被告黎有(47歲)於2000年8月向社署申領綜援,並於2006年至2012年間,每年向社署遞交救世軍田家炳學校的小學一至六年級學生手冊副本,以及台山商會中學的中一學生手冊副本,以證明其幼女先後於該兩所小學及中學就讀。 影印長女手冊 改內容呈社署 被告於2013年向社署職員承認,其幼女從沒入學,社署隨即報警。救世軍田家炳學校及台山商會中學均向警方證實,被告幼女從沒入讀該校。被告其後在警誡下承認,他把長女的學生手冊影印並修改內容,冒充是幼女的學生手冊副本,其後呈交社署假裝幼女已經入學,藉此獲多發綜援金。社署計算後發現,被告多領近3.2萬元綜援金。 有前科 被告:願分期賠償 控方指被告過往曾因騙取綜援而被定罪。辯方求情時則稱,被告現時已沒領綜援,並找到工作,任職汽車美容工人,是家中經濟支柱。他願意向社署賠償,每月還款500元。辯方亦透露,被告長女現時21歲,並育有一子。裁判官將案押後至10月20日判刑,並索取被告背景報告。 【案件編號:KCCC3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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