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內地炸藥管理鬆散如「無掩雞籠」,在一些礦場只需1萬元(人民幣,下同)即可輕易買到1噸炸藥。據廣州巿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1997年底到1998年初,香港「世紀賊王」張子強便曾在內地收購逾800公斤炸藥及大批電管,偷運來港。 國營礦場高價轉售炸藥 內地民用爆炸物品行業實行許可證制,申請購買開礦用炸藥須經公安機關層層審批及檢查,最後由省公安廳治安總隊槍爆科批准發出購買許可證。不過,在內地礦場較集中的地區,炸藥管理十分鬆散,不少私人無牌小礦場,可以高價向國營礦場購買炸藥。 有自製炸藥經驗者,則利用化肥硝銨等原料製出土製炸藥,每噸可售逾萬元,而成本僅需2000元。高額利潤令製作炸藥成為礦場集中地的一門生意。 1997年,張子強曾從內地購買逾800公斤烈性炸藥、2000多枚信管偷運到香港。香港警方經數月調查,發現張子強集團買炸藥準備炸赤柱監獄,疑計劃救出服刑的同黨葉繼歡,索回在澳門輸掉的賭資。據炸藥專家說,800公斤烈性炸藥如果集中爆炸,足以炸平一座十幾層大廈。後來張子強在廣東受審時,其中一項控罪即是非法買賣爆炸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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