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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電視網絡(港視)與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綫)由電視市場鬥到商標競逐,港視去年6月12日向通訊局投訴無綫搶先註冊及挪佔港視的商標,批評無綫反競爭,阻撓港視建立品牌認同,有礙港視加入電視市場。通訊局初步調查顯示,港視與無綫不斷互相反對對方的商標申請,最終裁定無理據展開全面調查。 無綫昨回應稱歡迎通訊局的裁決,指有關決定確認無綫是合理及合法地維護其商標。 據通訊局公布,前身為城市電訊的港視聲稱,自2012年11月開始用「HKTV」這名稱或標誌,無綫在港視的商標註冊程序中提出反對,並搶先註冊及挪佔港視商標,批評無綫以新加入市場者的業務名稱作商標,並非「正當競爭」。 原投訴無綫搶註冊「反競爭」 不過,無綫向通訊局反駁,指無綫於1967年起在港出版周刊《香港電視》,「香港電視」、「Hong Kong Television」及「HKTV」是不同年代香港市民熟悉的三個無綫電視品牌。無綫更指港視利用其聲譽得益,直指港視不真誠行事,促使無綫警覺必須保障本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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