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王維基旗下香港電視網絡(HKTV)昨遭逢兩敗。港視兩年前失落免費電視牌照後,擬透過向中移動購入流動電視牌開台,但通訊辦指港視向逾5000戶提供流動電視服務,須先取得免費電視牌照,港視其後提出司法覆核,昨被裁定敗訴兼付訟費。此外,港視去年投訴無邢m先註冊及挪佔商標,但通訊局昨公布指證據明顯不足,沒理據全面調查(見另稿)。
港視昨發出公告,指現正就上訴理由尋求法律意見,並將與通訊辦探討採用另一傳送制式的技術可行性,但能否落實可行的商業方案仍不確定。港視又預期,截至今年底的全年業績可能出現多媒體業務的減值虧損,或對港視的財務業績造成顯著影響。
另覓制式 預告減值虧損
商經局長蘇錦樑及通訊辦發言人均表示歡迎裁決。通訊辦重申流動電視服務持牌人在選擇傳送制式時,須確保其服務符合所有法例要求及其傳送者牌照規定,通訊局與通訊辦樂於協助港視推出符合法例和傳送者牌照要求的流動電視服務。
根據《廣播條例》,供應商的電視服務若擬提供或可供超過5000個「指明處所」觀眾接收,便須要先申請免費電視牌照,而上述「指明處所」包括任何住宅或酒店房間。法官區慶祥於判辭指出,港視與無貝M亞視一樣,均以DTMB制式廣播,若港視不施加科技上的限制,其節目必然能讓本港的大廈天線接收,換言之將有逾5000個「指明處所」的觀眾能夠收看。
官﹕須有用戶數量限制
港視一方在審訊時指出,政府的流動電視諮詢文件、流動電視服務發展框架、政府給立法會的文件,甚至是流動電視牌照條款等均清楚表明,流動電視不受《廣播條例》規管,而且政府會以寬鬆手法規管,准許供應商採用不同制式,亦無意為流動電視另設發牌機制。港視認為,通訊辦去年3月指港視要先取得免費電視牌照才可使用DTMB制式傳送流動電視,此舉是犯了法律錯誤,而且偏離政府原有政策,亦違反港視的合理期望。
官拒聲明可用其他制式
惟法官不同意有關說法,指政府的流動電視諮詢文件其實已清楚訂明,流動電視並非提供予「指明處所」的觀眾收看,否則應受《廣播條例》規管。港視指《廣播條例》於2000年制定時,根本未有流動電視服務,故條例的立法原意不可能是要規管流動電視,法官認為隨荇犮N和科技進步,法例應用在新的情G並無不妥。法官亦強調,《廣播條例》的整體立法原意,是為了保護兒童和公眾道德。
此外,港視一方早前要求法庭即使判其敗訴,仍聲明港視在使用DVB-H制式傳送節目等情G下,毋須先取得免費電視牌照,惟法官拒絕有關申請。
【案件編號:HCAL3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