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財委會去年6月審議新界東北前期發展工程撥款時,數百名示威者到大樓外抗議,其中13人事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企圖強行進入等罪,被告昨日大多否認控罪受審。辯方指早前向立法會行管會主席曾鈺成及副主席梁君彥發出證人傳票,要求兩人出庭解釋立法會允許警方進入大樓的原因,但兩人透過律師申請撤銷傳票,指事後的新聞稿已詳細解釋有關決定。裁判官最快今決定是否傳召兩人出庭。 開審前要求撤銷傳票 13名被告均被控於去年6月13日參與非法集結及企圖強行進入立法會大樓的地下大堂。當中梁曉暘和黃浩銘另分別被控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罪。除其中一名被告黃根源承認控罪外,其餘被告均否認控罪,黃根源的判刑將留待案件審訊完畢後處理。 代表被告梁曉暘的大律師郭憬憲昨指出,本月初向曾鈺成和梁君彥發出證人傳票,要求在審訊期間擔任辯方證人,解釋立法會於事發當日允許警隊到場戒備並進入大樓的原因,但行管會一方在開審前才要求撤銷傳票。郭指若傳票獲撤銷,眾被告的抗辯策略將改變。 稱已透過新聞稿解釋報警理由 立法會行管會的代表大律師黃詩詠昨午應召到庭,指行管會事後已透過新聞稿充分解釋,當日秘書處有鑑於現場示威人數變多,徵詢行管會的意見後,要求警方到場候勤。 行管會認為,若辯方需進一步證供,可盤問已被列為控方證人的秘書處助理秘書長盧思源;G且,行管會認為召喚警方到場的原因與本案無關,而曾鈺成和梁君彥現時均不在港。辯方今早將回應行管會的說法,裁判官最快今裁定是否撤銷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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