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九龍城土瓜灣南區區議員潘志文前年3月涉嫌在辦事處接見女求助人後,強行濕吻對方,他被定罪判囚,後來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他經審訊後昨再被裁定猥褻侵犯罪成,被囚兩個月,他昨獲准保釋等候上訴。裁判官指出,被告干犯嚴重罪行,濫用了市民對區議員的信任。 案情指出,女事主於2013年3月到被告潘志文(58歲)位於馬頭圍道的辦事處尋求協助。潘送事主離開時突然把事主拉近,伸c強吻對方兩次,及後因情不自禁再次強吻事主。 辯方呈逾200人簽名求情信 辯方求情時呈上多封求情信,以及一封有逾200人簽名的求情信,指被告過往10多年來熱心服務社區,曾任50多個業主立案法團秘書,並照顧弱勢社群,包括親力親為照顧長者,工作範圍超越一般區議員職責。辯方又指出,被告事前沒有預謀和計劃,剎那間錯誤決定已令其政治生涯完結,過去兩年時間對被告來講是纏繞,亦是懲罰。 裁判官香淑嫻在判刑時指出,考慮到被告勤奮上進,過往沒有任何犯罪紀錄,亦是一名好父親、稱職的區議員,案件為他事業和政治生涯帶來大衝擊,但不能忽略罪行的嚴重性,被告破壞了區議員為市民盡心盡力服務的形象,漠視自己侵犯受害人後帶來的困擾,故決定以兩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 香官又說,考慮到被告過去的正面、良好品格,減刑兩星期,但事主在案發後受創傷後遺症影響,決定加刑兩星期,最後判處被告兩個月監禁刑期。辯方為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裁判官批准被告以2萬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潘志文在離開法院時被問到會否參選下屆區議會,他說「要睇齔顜{意見」。根據《區議會條例》,議員被判囚3個月以上方會被褫奪議席。 【案件編號:KCCC389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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