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免稅店經理涉嫌兩年多內向數碼攝錄機供應商收受30萬元非法回佣,他昨否認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受審。控方證人、被告的上司供稱,被告曾承認收取回佣,及後與上司達成賠償協議,才不追究被告涉及收回佣。 上司稱被告曾承認收回佣 被告陳子維( 44 歲,圖)案發時、即2011年3月到2013年10月期間在馬仙奴(免稅品)國際百貨集團任職。公司董事總經理林少石作供時表示,事前不知道被告收取回佣,被告及後向他承認,曾向供應商悠迪斯( 日本) 股份有限公司收取每部攝錄機10元回佣,林揭發事件後與被告簽署協議,月入2.6萬元的被告承諾每月向公司支付5000元作賠償。 辯方大律師質疑,被告根本沒簽署上述協議,但林強調確有其事,「如果冇批個頭畀佢當_坐」,林又指出,現已原諒被告,並繼續聘請他。 控方案情指出,2011年3月到2013年10月期間,被告涉嫌接受一間數碼攝錄機供應商悠迪斯( 日本) 的回佣,作為購貨的報酬。 【案件編號:KCCC174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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