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亂過馬路女子誣告一名駕駛保時捷汽車的司機撞傷她,尋求賠償,幸有獨立證人作供說出真相,男司機得以脫罪。法官不僅駁回女子的索償指控,更判她支付堂費。 原告女子阿莎伊迪(Hanan Alsaeedi)在這場持續三天的審訊中作供稱,她在2008年10月7日在溫市中心靠近阿賓尼街(Alberni St.)橫過瑟洛街(Thurlow St.)時,被一輛汽車撞倒,當時路燈的「步行」(Walk)信號正在閃亮。她通過指定專區橫過馬路,怎料卻從左邊被汽車撞倒,雙手雙膝觸地。 阿莎伊迪聲稱受到嚴重傷害,若對方疏忽駕駛罪名成立,則要求司機賠償。 司機拉利(Satvinder Singh Lally)則作供說,當時他正從阿賓尼街左轉進入瑟洛街,等到行人專區內沒人才開車。突然間一名女子從行人道上跑出,當時他的汽車已經越過行人過馬路專區。他否認自己的汽車碰到女行人,而他當時停車並下車查看,只以為可提供幫助。但女行人則惡言相向,指摘他把她撞倒,雙方各執一詞。 幸好一名獨立證人班納特(Mason Bennett)挺身作供,指女行人當時在行人過馬路專區之外,而路燈當時所亮的是紅燈。 法官相信這名證人的供詞,認為女子當時並不在行人專區。 法官曾健士(Robert Jenkins)在8月27日作出裁決,判定案中的男司機得直,而且要女行人支付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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