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物業管理公司新入職女助理屋宇監督,去年8月因感冒向公司申請兩天病假,但公司在她放了兩天病假後,以她不適合工作為由,即時解僱她。女職員表示請病假前已致電通知公司,並提供醫生證明書,質疑公司解僱她涉及歧視。平機會昨代表女事主,按《殘疾歧視條例》向該公司提出訴訟。 公司指不合適工作解僱 案件申索人為鄺俞心,涉案公司為「雅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平機會昨按《殘疾歧視條例》,代表鄺在區域法院提出訴訟。案情指出,鄺於2014年8月18日獲雅居聘用為助理屋宇監督,她於8月21日下班後感到身體不適、頭暈及發燒,診斷後證實患感冒,於是向公司申請8月22及23日兩天病假,當時由公司的總屋宇總監接聽電話。 公司於22日曾致電詢問她可否於23日上班,但遭她拒絕。其後她於8月24日上班,公司以她不適合該工作為由,即時解僱她,即事主前後在公司工作7天就遭解僱。她曾要求公司解釋解僱原因,並指她有提供「醫生紙」,但公司僅重複她不適合該工作。 失業至今 要求賠償一年薪酬 根據入稟狀,鄺月薪為7607元。她於申索時解釋,她是家庭經濟支柱,突然遭公司解僱影響家中收入,亦感到屈辱及自尊受損;她於去年8月遭解僱後至本月仍失業,因此要求公司賠償一年薪酬,即約9.12萬元。 雅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發言人稱,由於事件已進入法律程序,現時不評論。 平機會發言人稱,根據《殘疾歧視條例》,殘疾定義不單指身體或心智機能有喪失,還包括疾病,僱主若因僱員的殘疾而歧視,給予僱員較差待遇,即屬違法。平機會稱,留意到不少因殘疾或病患需請假的僱員,往往被僱主以各種藉口給予不利待遇,甚至解僱,提醒僱主應為有殘疾僱員提供合理遷就。 香港房屋經理學會會長葉志明表示,業界職級多數以屋h助理、主任或經理劃分,估計今次涉事職級的工作性質或與工程有關,但一般工作都是處理客戶投訴、跟進屋苑問題及維持屋苑衛生等,不會因為有職員感冒而不能勝任工作,質疑事件或涉及其他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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