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利法克斯27日加新社電)斯高沙省律師挑戰該省反網上欺凌法違憲案﹐法庭周四聽取爭辯說﹐此法完全有必要﹐因為它填補刑事法的重大空白。
斯高沙省「網絡安全法」(Cyber-Safety Act)﹐是受少女雷塔耶帕森斯(Rehtaeh Parsons﹐圖)疑受網上欺凌自殺案促動。它也成為哈利法克斯律師弗雷澤(David Fraser)憲法挑戰的對象。
訴訟原本涉及的個案中﹐當事人斯內爾(Robert Snell)被控網上欺凌克勞奇(Giles Crouch)﹐兩人原本是生意伙伴﹐後來有爭拗。克勞奇申請到新法的網絡安全保護令﹐禁止斯內爾聯繫他。
但弗雷澤辯說﹐該法過於寬泛﹐「不合理、不正當地」侵犯言論自由權。
法官麥克杜格爾(Glen MacDougall)本周初裁定﹐繼續維持保護令﹐弗雷澤即提出訴訟。
法官麥克杜格爾在該案的憲法挑戰上﹐保留其裁決。
克勞奇的代表律師維尼奧特(Laura Veniot)告訴法庭﹐大部分受網上欺凌的當事人﹐不會尋求誹謗訴訟﹐只是希望刪除網上內容﹐欺凌者停止其行為。
她指出﹐雖然尋求強制性法庭令是個選項﹐那會很麻煩﹐涉及極其複雜的法律領域。
維尼奧特還指出﹐國會只是在最近﹐才就分享私人裸照事宜通過法律。而過去幾年來﹐婦女尤其要面對所謂的報復性色情圖片難題﹐那些案例中﹐她們的前男友肆意將其裸照在網上散佈。她說﹐過去兩年中﹐斯高沙省是唯一省份﹐受害者可以訴諸相關法律。
檢察官布朗(Debbie Brown)也告訴法庭﹐加拿大最高法院承認﹐言論自由並非「絕對權利」。她周四要求﹐如果新法被裁定違反憲章權利﹐法庭可以暫緩任何裁定12個月﹐讓議會有時間修訂法律。
弗雷澤在法庭外說﹐他希望該部法律能被發回議會﹐重新改寫網絡欺凌的定義。那樣的話﹐該法可以短時間內不生效。他認為﹐檢控方提出的12個月期限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