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前日開會接納中央管理小組(Senior Management Team,SMT)的建議,分別向涉事者發提示信、禁止他們在一段時間內出任管理層或收取捐款等。校長馬斐森則否認這些是「懲罰」(punishment),稱只屬「建議」。港大教師及職員會主席張星煒認為,這些禁令對學者來說是「侮辱性懲罰」。當事人之一、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質疑審核報告千瘡百孔,不可作為「入罪」理由。 馬斐森﹕不再回應細節 校長馬斐森昨被記者問如何懲罰涉事者時,指校方從沒用過「懲罰」一詞,校委會只接受了SMT的建議,落實建議全為內部程序,他不會再回應細節。 據了解,獲薦出任副校長的陳文敏將收到校方發出的提示信,以免其再次疏忽。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則在一段時間內不可任管理層、 不可收捐款及不可監督研究員;人文學院前系主任蔡寬量同受此限,但限期較短。SMT亦針對鍾庭耀提出「一些建議」,但不及戴及蔡嚴重。 學者﹕不收捐款影響不大 港大教師及職員會主席張星煒認為,若有關措施屬實,那對涉事者來說非但是懲罰,更是侮辱性懲罰,「請個教授回來但不讓他收捐款、帶茯膍s員做研究,簡直浪費時間」。港大法律學院副院長(研究)楊艾文亦說,校方提供的研究經費較少,教授大都要自行籌募經費,遇上較複雜及大型的研究,或涉及大量資料要查閱,須聘請助手處理數據及分析。 另有法律學院學者指出,法律學院和人文學科一般不需要太多經費,亦毋須研究生在實驗室做實驗,故教授不接受捐款和不能監督研究生,影響不大。 陳文敏:審核報告千瘡百孔 陳文敏回覆本報查詢時質疑,校方「在作出懲處之前,不是該給受罰人士答辯的機會嗎?」他又說,校方根據審核報告來「入罪」,但審核報告的處理過程千瘡百孔,包括終期報告變「中期」、要提交附加報告、只向當事人選擇性披露卻要求回應等。 鍾庭耀昨晚回覆表示,已從校長口中得悉校委會的決定,但基於保密要求,現時不會回應,或待有關資料成為公開資訊時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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