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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陪審團一致不信屈打成招

【明報專訊】襲擊劉進圖的兩名兇徒昨經過陪審團4小時商議裁決後,被一致裁定罪名成立,可見陪審員之間似乎沒有太大爭議。雖然辯方大律師艾勤賢在結案陳辭時相當有說服力,但亦無法為葉劍華「打甩」官司,不過在這宗無人證及無物證的案件中,辯方亦非沒有勝算。

事實上,案中應染有被告DNA的兇刀及衣物等均無法尋回,加上兩被告案發時一直戴蚗Y盔,目擊證人甚至案發時背向被告的事主劉進圖,均不能認出兩被告的樣貌。控方依靠兩被告在警方錄影會面中的招認口供,以及兩被告進行案情重組的片段作主要「籌碼」,兩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承認向劉施襲,並詳述犯案前準備及犯案後逃往內地的情G。

不過,艾勤賢向陪審團指出,案件本身與內地沒有關係,公安卻把兩被告拘留10天才交予香港,質疑其背後目的,是為香港警方做「骯髒工作(dirty works)」,替港警取得被告的招認。他稱,葉被公安罰「鬖a下」及毆打,又被威脅「中央政府唔希望呢個成為政治問題」,若不合作招認,便將他留在內地受審,判他死刑及無期徒刑,故葉才被迫在文件上簽署招認。

艾勤賢亦質疑控方指內地公安與港警有協作的說法。雖然控方指公安將兩被告移交本港,但公安於今年6月發予港警的信件,指由於內地與香港尚未簽署司法互助協議,故由公安製作、兩被告的筆錄口供不能交給港警作呈堂證供。

被告自辯表現欠佳

不過,7名陪審員均不相信艾勤賢所指兩被告在內地被公安及在本港被警方屈打成招的說法,亦不相信案情重組是警方的「大龍鳳」;加上兩被告出庭自辯時的表現不理想,以追薪等理由解釋不在場證據,說法牽強並互相矛盾,故陪審團信納控方說法。

案件或暫告一段落,但「幕後黑手」恐至今未落網,而聲稱收取10萬元行兇的葉劍華,更在警方錄影會面中隱瞞付酬者身分,只回應一句「我唔想講」。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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