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劉進圖遇襲案至今拘捕11人,其中「刀手」黃志華及「車手」葉劍華昨被判罪成,其餘9人一直獲准保釋候查。據悉,「刀手」黃志華有黑幫「和勝和」背景。本報早前接觸部分被捕者,有被捕者指警方到其家中搜到懷疑贓款,但他堅稱自己無辜,批評警方「求其搵幾個人祭旗」。 其他被捕者自稱無辜 五旬姚姓被捕者早前接受訪問時表示,去年3月某日下午,警員突然到其家中搜查,並在他的H頭櫃發現約10萬元現金,剛巧與黃志華及葉劍華向警方承認的報酬數額不謀而合。姚稱警員事後拘捕他,並檢走有關款項,最終他獲准保釋候查,現時仍須每3個月往警署報到。 姚自稱於某村委會擔任財政,案發前該村委會曾舉辦盆菜宴,並獲得盈餘。由於村委會剛換屆,銀行戶口未及準備妥當,故他只好把有關款項暫存家中。對於被捲入劉進圖遇襲案,他說「覺得冤屈」,又說自己「清者自清」,批評警方「求其搵幾個人祭旗」,把他當重犯,到其家中搜查更有如「抄家」。 姚表示與葉劍華相識,曾向他購買二手車,並不時找他維修汽車。他認為葉是無辜,又指他「唔似做呢(犯案)」,可能被內地公安屈打成招。資料顯示,姚數年前曾替人帶水貨,卻因事失手,結果他與葉劍華吃晚飯期間被數人掌摑,其後他被帶到禁錮石屋毆打。 另一姓馮被捕者亦否認犯案,並聲言「有證據就告我啦」。庭上證據顯示,黃志華曾向警員表示,馮曾向他借出貨車,他其後用該車把犯案用的電單車運走,但黃堅稱馮對犯案全不知情。同被警員拘捕的何姓男子亦表示﹕「有證據咪拉我上庭囉!(有證據)就唔使畀我保釋!」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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