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海關早前接獲有關大型連鎖健身中心舒適堡的投訴,指有職員涉嫌以「具威嚇性不當手法」銷售健身會籍,在未獲授權下以顧客的信用卡付款購買價值3.8萬元的10年健身會籍,懷疑觸犯《商品說明條例》;海關上月底展開執法行動,其間拘捕4名涉案男女帶署。消息稱,被捕者包括兩名舒適堡董事,根據資料,舒適堡兩名董事為老闆陸毅強及妻子何玉華(見另稿)。
海關證實,被捕4人分別3女1男,35歲至59歲,涉嫌觸犯《商品說明條例》中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條文,4人已暫准保釋候查。記者昨日就事件多次致電舒適堡查詢,惟至截稿前未獲回覆。
舒適堡未回覆查詢
根據資料,舒適堡有近30年歷史,現時在全港有21間分店,並由藝人郭富城當代言人,各分店董事均為老闆陸毅強個人或與妻子何玉華擔任,多年來不時傳出有關銷售手法的投訴。夫婦二人昨晚被捕消息傳出後,不少已購買舒適堡健身會籍的市民表示擔心,未知夫婦如罪成入獄會否影響業務及結業(見另稿)。
據悉,案中女事主在旺角一間分店擁有舒適堡10年會籍,今年初,女事主在健身中心被女職員推銷另一個10年會籍,其間涉及不當銷售手法。
事主多次拒絕 威嚇下就範
海關不良營商手法調查課監督許偉明表示,當時事主已多次表明不願意,但女職員向事主要索取身分證及信用卡,並表示﹕「看看有什麼優惠可以給你……」詎料對方擅自把事主的信用卡過數3.8萬元購買10年健身會籍;其間事主再多次表明不需要服務,職員即以具威嚇性語言強迫其簽下10年會籍,事主其後向海關舉報。海關經深入調查,上月底至本月初採取行動,先後拘捕4名涉案男女帶署。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商戶如使用騷擾、威迫手段或施加不當影響,因而限制或損害消費者在選擇及行為方面的自由,以致消費者作出交易決定,可能觸犯條例中「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條文,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若罪行是在管理人員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觸犯,管理人員亦須負上刑責。
海關呼籲消費者,必須清楚了解個人的需要及經濟負擔能力,如不欲購買服務,應堅決拒絕簽署任何文件。在作出交易決定前,消費者亦不應隨便把身分證或信用卡交予銷售人員,以保障自身權益。市民如懷疑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事宜,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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