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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GoGoVan司機認兩罪 罰2500元停牌1年

【明報專訊】客貨車司機上月使用電召客貨車網上平台GoGoVan的應用程式「接柯打」,接載沒有攜帶貨物的乘客以收取報酬,遇上「放蛇」警員。客貨車司機昨承認「駕駛/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兩罪,被判罰2500元及停牌1年。

上月放蛇拘司機

案情指出,警方於今年7月9日「放蛇」,警員以智能電話透過GoGoVan的應用程式下單,表示希望從荔枝角前往紅磡,該應用程式顯示其價格為65元。警員之後收到被告李紀德(44歲)的來電,李得悉警員一方會有兩名乘客,而兩人並沒有攜帶貨物。李以一架輕型貨車從大南西街近永康街接載兩名「放蛇」警員至紅磡維港中心,警員繳付車資後表露身分及拘捕李,李警誡下承認干犯兩罪。

知乘客沒帶貨物

裁判官就「駕駛/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罪判李罰款1000元,就「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罪判李罰款1500元及停牌1年。

警方數據顯示,警方去年就私家車涉及非法收取報酬載客的執法數字為4宗,今年1月至6月則為3宗。

【案件編號:KCCC27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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