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滅蟲公司東主苦纏任職女警的前女友要求復合,並攜天拿水到女方住所,把天拿水倒在地上點火及試圖將天拿水撥到女方身上,又按茠貜止對方離開。東主早前承認企圖縱火及非法禁錮罪,法官指事件僥倖沒人命傷亡,批評被告極度幼稚及極不理智,加上他使用高度易燃液體,必須判處阻嚇刑罰,判他入獄34個月。 官不接納非預謀報復說法 辯方呈上女事主、女事主親友、被告劉文偉(27歲)及其家人撰寫的共17封求情信。辯方指不論是劉的家人及女方親友都在求情信中表示劉對感情執著,與女事主感情拖泥帶水,錯並不只在劉一方,雙方均有責任。劉在信中表示已深感後悔,惟辯方亦承認其心理報告顯示劉有重犯的可能。 辯方又解釋,劉當日並非有預謀報復,而是劉把滅蟲機器遺留在女方住所,又以為女事主身在內地,故攜天拿水上門打算維修機器。法官不接納該說法,並指劉有預謀報復。 法官判刑時強調劉所犯罪行性質十分嚴重,縱火會帶來嚴重的後果,法庭不能容忍以此激進的方式表達不滿。劉在案發時更使用高度易燃液體,令情節更為嚴重,而其縱火行為不單會對女事主造成即時威脅,更可能波及其他住客,判他入獄34個月。 案情指出,劉與女事主為公開大學的同學,去年分手前曾同居4年。今年2月10日,劉發WhatsApp短訊給對方聲稱「我終身監禁都要你]死」。 【案件編號:DCCC 29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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