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明報》前總編輯、現任世華網絡營運總裁劉進圖去年2月26日在西灣河海旁被斬傷,案件昨於高院續審。次被告黃志華出庭自辯,稱被內地公安扣留期間,曾有公安對他說:「中央政府好重視呢件案件,呢單傷人案一定要有人認豲漶C」又稱香港因本案出現很多遊行示威,「令我]好麻煩,你要盡快承認呢件事」,否則黃的「日子會好難捱」。
次被告黃志華(39歲)自辯時透露,他在香港出生,中五程度,與父母、胞兄及傭人同住,並有一名住在東莞的妻子,同時在香港有一名女友。
辯稱探朋友車房留下指模
黃形容首被告葉劍華(39歲)是他的「好好朋友」,差不多每天都會見面,又經常與他食飯、飲酒等。他否認參與襲擊劉進圖,又稱從沒偷取電單車犯案。對於警方在涉案電單車的車牌找到黃的指模,黃估計因為「成日魒悟訄洁A亦有買賣車,探朋友車房時揩到。」
他表示案發當日早上陪同葉到九龍塘德雲道,等候葉的前僱主,欲追討兩萬元欠薪,但最終未能成功。當日下午他與葉前往深圳「K骨」,數日後他們一同前往東莞。去年3月8日,他和葉在東莞的街邊攤檔吃飯期間,突然有10至20人「衝過薄v,把他們按在地上,並施以拳打腳踢。當時對方沒有表露身分,令他一度「以為打劫」,更形容感到「好驚」。
十數人圍毆拘捕「以為打劫」
黃後來被送到看守所,衫褲鞋襪及財物均被沒收。數名公安其後把黃帶到一個房間,審問他有否襲擊劉進圖,其間只准他站立,又要求他「認魕O單珅\」,黃回答說「真係唔關我事」,公安隨即出拳打他,更有公安表明:「中央政府好重視呢件案件,呢單傷人案一定要有人認豲漶v。
黃續指出,每次審問後都被公安送到囚室,其中一次他目睹兩名公安與囚室內的6至7名犯人交頭接耳,眾犯人隨即對他拳打腳踢,他只能蹲在地上用手抵擋。後來黃被帶到另一間房,在寫字^前接受公安審問,^上則放有本案的照片和報道,其間更有公安表明:「香港好多遊行示威,傳媒經常報道呢樣洁A令我]好麻煩。你要盡快承認呢件事,如果你唔認儭隉A日子會好難過。」
指以拘捕家人作威脅
公安其後出言威脅,稱若他拒絕招認便拘捕其妻子、岳父等家人,又提及悍匪張子強的案件,指他可能會在內地接受審訊,或會判處無期徒刑及死刑。黃坦言當時很擔心家人安危,只好無奈地說:「你要我點就點啦,照你意思做,只要唔好影響我屋企人,照你]意思去做。」公安隨即要求他簽署多份招認文件,並准他坐下,自此亦沒有再毆打他。聆訊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HCCC32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