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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明報專訊】上海市松江區法院日前審理一宗縱火案,涉案吳姓女子經由朋友聚會認識龔姓男子,並很快同居。之後,龔告訴吳自己已結婚,但吳表示不介意,龔每個月給她2萬元(人民幣,下同),直至4年後龔妻得知,龔向吳提出分手。
吳拿到雙方協議的40萬元分手費後,得知龔有「小四」,且對方的分手費達100萬元。吳女一氣之下,攜汽油火機到龔家,龔甫開門,吳向他潑汽油點火,烈火蔓延龔全身,致龔燒傷面積逾50%。
吳女終以放火罪被判囚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