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5年任期今天屆滿,他退任前接受本報專訪,提到2012年修訂《私隱條例》時,私隱署曾建議賦予市民法定權力,追問對方其資料從何而來,可惜建議不獲接納,令追索資料來源有困難,冀下任專員黃繼兒繼續推動立法。另外,修訂後的私隱條例收緊對直接促銷的規管,條例前年實施至今,有42宗個案轉介警方調查,僅兩宗提出檢控,未有個案成功定罪,但蔣認為「成績唔差」,盼盡快有成功定罪案例。 無法追索源頭堵截問題 回顧2012年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蔣說當年未能推動法例賦權市民追索資料來源,以致市民收到機構來電或來信時,無法追問對方如何掌握其個人資料,「對方可以唔睬你,總之我有你資料,我唔需要話你聽我邊度得返薄v,無法在源頭堵截問題。 私隱專員公署在過去5年接獲的投訴,由2010年的1179宗上升44%,至去年的1702宗。其中涉及社交網站、智能電話應用程式、互聯網及網絡欺凌的案件,去年分別有99宗、58宗、57宗及34宗,全線錄得上升。而涉及直接促銷的個案去年則有277宗,下跌近五成。蔣說科技明顯帶來更多私隱投訴,認為消費者在提供個人資料前應三思風險;機構亦應將私隱問題提升至管理階層,思考如何負責任地提供服務及產品。他指機構仍將私隱問題停留在法律循規層面是太保守,「過了法律的最低要求,不代表能滿足市民的私隱訴求」。 修例後僅兩檢控 蒐證有困難 新修訂的《私隱條例》禁止發放直銷信息的機構在未獲接收者明確同意前,使用其個人資料作直銷用途。條例於2013年4月1日實施,至上月14日,公署已轉介42宗個案予警方跟進,涉案主要為中小企,但僅提出兩宗檢控,包括香港寬頻涉在顧客要求停止促銷後,仍向其直接促銷;另一名保險經紀在未有顧客明確同意下仍向其直銷,兩宗案件仍在司法程序。被問及蒐證是否有困難,蔣說投訴者有時未必有書面或錄音證明,缺乏證據。 回顧5年任期,蔣任宏認為公署在提升公眾關注私隱方面成績不錯,至於任滿後去向,64歲的蔣表示未有詳細計劃。 明報記者 張煒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