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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公安扣犯10日 警稱不解

【明報專訊】《明報》前總編輯、現任世華網絡營運總裁劉進圖去年2月26日在西灣河海旁被斬傷,案件昨於高院續審。時任重案組總督察關競斌供稱,本案與內地沒有任何關係,亦「諗唔到點解」內地公安先將兩被告扣留在廣州10天,才將他們送交本港警方。

首被告葉劍華(38歲)的大律師艾勤賢,昨盤問現已升任警司的關競斌時質疑,葉劍華及次被告黃志華(38歲)被內地公安移送返港前,香港警方曾派員前往廣州會見廣東省公安廳官員,其目的是向公安提供資訊協助,以協助對方盤問兩被告。艾又質疑內地公安幫本港警方做「污糟洁v,並指本港警方早知公安會用酷刑審問疑犯。

否認髒活交公安說法 曾交資料託搜捕

關否認上述說法,但承認曾透過警務處的聯絡事務科,把本案的部分資料交給內地公安,要求對方替香港警方尋找及拘留本案疑犯。他形容本案是「好特別翵ぁ鞳v,案發前他亦未嘗處理從內地移交疑犯回港的事宜,故他派同僚前往內地實屬非常合理。

艾勤賢續問關,本案受到社會高度關注,是否意味警方很想盡快破案,關回答說:「我覺得光天化日下,有人襲擊手無寸鐵鴾H,如果可以儭隉A我會想盡力將犯人繩之於法。」

控罪指出,兩被告於去年2月26日在西灣河太康街非法及惡意使劉進圖受嚴重傷害,並於2月12日至13日在粉嶺聯興街偷去呂桂騰名下、車牌號碼為NB3861的電單車。首被告葉劍華另被指於今年2月8至13日,在香港偷竊一個號碼為BW6873的電單車行車證。聆訊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HCCC3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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