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現時香港大學各學院院長不是校委會的必然成員,但2003年前並非如此,在1996至2002年期間擔任法律學院院長、現任教授陳弘毅說,當年港大就民調風波設立調查委員會,校委會成員仍包括所有院長,校委會決定公開調查報告及討論如何跟進報告內容時,各院長扮演很重要的角色。 對於當年各院長是否有份促成校長鄭耀宗下台,陳弘毅稱校委會會議內容保密,不能公開。院長不再成為當然成員,源於當年港大因應政治環境轉變、教育全球化和競爭日益激烈,委託專家檢討管治架構後的結果。 03年改革 近50人減至20多人 2003年Niland Report出爐,建議精簡校委會架構及將部分校內代表由「當然成員」改為由民選產生等,校方同年落實建議,校委會由近50人減至20多人,首席副校長、副校長、學生事務長、各院長共13人被剔出校委會,由5名民選教職員取代。原本校委會有10人由校監(即特首)委任,佔當時委員數目約兩成,另10人由校委會本身委任,而改組後變為上述代表各6人,校監委任的校委達兩成半。而教職員和學生佔校委比例由03年前的三成半,減至現時約三成。 經歷今次副校長一直未獲委任的風波後,事件主角、獲薦出任副校長的陳文敏質疑「外來」校委太多,校友關注組、學生會都要求檢討校委會組成,陳弘毅亦建議讓院長重返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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